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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位位置判定:身体可触球部位与两名防守球员的位置关系

2026-05-14

在足球比赛中,判断一名进攻球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,关键在于他身体中“可用来触球的部位”是否比球和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。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(IFAB)的规则,所谓“可触球部位”通常指除手臂以外的身体部分——因为规则明确指出,手和手臂不能用于合法触球(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除外),因此在判定越位时不予考虑。

越位位置的核心条件

具体来说,当队友传球的一瞬间,如果进攻方球员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,就不构成越位位置:1)位于本方半场;2)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齐平;3)与最后两名防守球员齐平。只有当他身体中可用于踢球、头球或用躯干控制球的任何部位(如脚、膝盖、躯干、头部)整体越过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(通常是除门将外的最后一名后卫)的身体最前端,并且也比球更靠近底线时,才被认定为处于越位位置。

越位位置判定:身体可触球部位与两名防守球员的位置关系

这里常引发误解:比如一名前锋伸出手臂探向球门方向,看似“越位”,但只要他的肩膀或躯干仍在防守球员之后,就不算越位。这是因为规则明确排除了手ued中国官网臂——无论是否故意,手臂触球本身在多数情况下已可能构成手球犯规,因此在越位判定中不将其视为有效参考点。裁判和VAR在回看时,会聚焦于球员躯干或腿部的位置,而非手臂伸展程度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犯规,只有当该球员在越位位置“参与实际比赛”(如干扰对手、干扰比赛或从中获利)时,才会被判罚越位犯规。因此,准确理解“可触球部位”的定义,是厘清越位判罚争议的关键一步。